中国政法大学高尔夫规则与文化研究中心理事会成员聘任办法
一、理事会的宗旨
1、汇集社会各领域高端的精英人才,打造权威信息交流平台;
2、传播高尔夫运动规则,弘扬其所包含的精神实质和文化内涵,助推中国高尔夫运动的发展;
3、引导高尔夫产业发展,整合搭建桥梁及合作发展平台,实现互利共赢。
二、理事会成员聘任条件
1、热爱高尔夫运动的成功人士;
2、传播高尔夫文化的单位和人士;
3、从事高尔夫产业的单位和人士;
4、从事高尔夫运动及产业的知名企业家。
三、理事会成员的聘任程序
1、由单位或个人向中心提出申请或由中心直接发出聘任邀请;
2、中心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核;
3、由中心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聘任邀请函;
4、对回函确认的由中心向其颁发聘任证书。
四、理事会成员的组织形式
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、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。
五、理事会的任职资格
1、任职资格
(1)能够积极推动、传播高尔夫文化;
(2)对高尔夫运动和产业发展有独立的思考和见解;
(3)为中心的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其中:
名誉理事长:对中心的发展提供重大支持的人士;
理 事 长:对中心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;
常务理事: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大力支持的单位和人士;
理 事: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智力、资源支持的单位和人士。
2、活动方式
(1)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和理事大会,研讨理事会工作;
(2)适时组织举办主题论坛会议;
(3)组织开展咨询、联谊、交流活动。
六、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的权利、义务
1、理事会的职责
(1)制定理事会活动规则、设定工作方案,确定任务目标;
(2)组织召开理事大会选举理事长和常务理事;
(3)积极协助中心对外的发展合作交流,引进各类重大的高尔夫研究课题与项目,推动中心的研究工作不断发展。
(4)积极协助中心引进资源,争取相关政策支持;
(5)商议决定理事会的重要事务。
2、理事会的权利
(1)享有担任理事长、常务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2)享有参与理事会各项事务的权利;
(3)享有与中心开展合作的优先权;
(4)享有获得中心咨询、评估的优惠;
(5)对中心的发展、高尔夫文化建设、人才培养等具有参与组织权;
(6)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校董及兼职教授条件的,可以聘任为校董及兼职教授。
3、理事会的义务
(1)承认理事会的章程及议事规则;
(2)为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、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;
(3)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4)出席中心的会议,参加中心的相关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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