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台湾)铭传大学高尔夫球场管理办法
第一条
本校为使高尔夫球场、漆弹场及射箭教学练习场得正常运作(以下简称本场地),特制定 本办法。
第二条
本场地之管理单位为铭传大学观光学院(以下简称本单位)。
第三条
本场地所服务对象,为参与本校相关教学课程、建教训练班队及其它经本校许可活动之相关人员。
第四条
上课时段(如体育课、社团活动等)使用本场地,须自备教学训练相关器材,且使用后应维护本练习场清洁并复原场地状态。
第五条
使用本场地者,应遵守下列规定:
一、 应于使用本场地前三日向本管理单位办理预约登记。
二、 应遵守本校相关规定及管理人员之指导。
三、应合理使用本场地设施,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。
四、使用后应回复本场地所有设施及相关器材,并维护场所之清洁。
五、不得吸烟、或饮食物品。
六、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之衣着入场。
七、于夜间或视线不明时,应暂停使用本场地。
八、不得有其他妨害秩序或不当之行为。
九、本场地于寒暑假原则上不开放。如遇特殊情形,须经校长核准,另行安排。
十、未装设夜间照明设备前,于夜间或视线不明时,应暂停使用本场地。
违反前项规定且不接受劝导者,本场地管理人员(含本校保全人员)得停止其使用并命其离开本场地;如造成本场地或他人损害者,应依相关法令负损害赔偿责任。
第六条
本场地由本校总务处负责办理场地维修整理及意外保险等相关事宜。
第七条
紧急事件之处理:如遇火警发生、身体不适、发生急病或意外时,应立即拨打驻卫警 3128」、观光学院辧公室「5095」或保健室「3172」通知,并应保持镇静,为必要之因应措施。
第八条
本办法未规定之事项,依本校其他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九条
本办法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,报请校长核定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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